司机:要收费只能拆DVD
网吧:费用得由消费者埋单
评论:收费体系有待完善
13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(影著协)理事长、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透露,自2011年1月1日起,国内网吧、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。消息一出引发网络热议,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。众说纷纭之下,似乎大家都认为该政策可能会遭遇执行难。
版权协会:放电影就应缴费
据朱永德透露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》和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》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。按此标准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,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,一律实行统收,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。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:电脑总量×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×7.5%。他还举例说明:如果这个地区的上网费为2元/小时,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电脑0.15元/天;如果上网费为3元/小时,收费标准则为每台0.225元/天。
网吧:未来如何不得而知
市民余先生表示:“从保护电影版权的角度出发,收取一定费用是可理解的,但电影作品的版权是否属于‘影著协’?我们也不知‘影著协’以什么样的身份来收取著作费用?网吧观看电影作品如果是从相应的电影或视频网站获得的,那么在相应网站已缴纳过版权费用的网吧,是否还要重复再缴费?如果网吧不提供电影影视服务,是不是可以免收版权费?”
“如果网吧不放电影,那么恐怕会丧失太多的顾客。”一位网吧经营者表示,由于尚未看到文件细则,未来该如何操作,他也一头雾水。
司机:以后车上不放电影
在新东部客运站,几位大巴司机表示,跑一次长途,放3到5部电影本来是为了提高乘客的旅途舒适度,在现在高油价高运营成本情况下,盈利本就很难。再收取电影版权费无疑加大了运营困难,如果不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,那就只能不放映电影。“就算我为了乘客,偷偷的放,谁又来查呢?”另一位司机在一旁打趣。
相关部门:尚未接到通知
调查中,市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执行难。之前“音著协”收取卡拉OK版权费用时就纠纷不断、困难重重。为此朱永德表示,他们会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,不会派人去各地收取,而是在地方上聘请“有人脉关系”的人员去执行收取工作。“首席代表若干名,每个省市的专门收费人员估计在20至30人左右。收来的钱直接进北京账号,他们开临时收据,我们再开发票把临时收据换回来。”朱永德强调,对于那些执意拒绝缴费的网吧,影著协在宣传无用的情况下,将以法律为武器,向法院提出诉讼。
针对此事,昆明的相关部门表示,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。
记者 杨璐(昆明日报)
来源:云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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